近日,重庆一对夫妻在晚饭期间发生争吵,丈夫从5楼阳台丢出平底锅和陶瓷碗具,险些砸到楼下路人,后该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实上,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因为取证难,维权相对困难,所以高空抛物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那么,高空抛物到底有多危险?我们又该如何止住这种痛呢?今天派派君就带大家来关注这些问题。
已有多人因高空抛物被拘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安全。目前,高空抛物行为已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派派君梳理发现,在我国,因高空抛物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今年11月,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7月16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樊某某因不满同住在小区一栋的邻居俞某某在楼顶安装晒衣架,遂从九楼楼顶将拆除的4根晒衣架不锈钢空心钢管扔到楼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8月,山东青岛一小区内,一名女子被从楼上扔下的杂物砸中,遂报警。经过研判,民警将抛物男子抓获。据了解,该男子此前曾向楼下扔塑料袋、卫生纸等杂物数十次,其已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2022年5月的一天,江苏的王女士在散步时,突然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砸中脑袋。王女士短暂眩晕后清醒,赶紧拨打电话报警。民警根据外卖上的DNA检测结果,将丢麻辣烫的孙某抓获。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相关部门提示,控制情绪管住手,高空抛物可入刑,切莫以身去试法。
遭遇高空抛物,如何应对?
福建泉州鲤城法院法官曾表示,对遭遇高空抛物、坠物的被害人而言,应尽量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对于解决实践中高空抛物侵权人查找难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因此,个人遭遇高空抛物,应及时报警,并视情形保留相关线索,由公安机关介入,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排查侵权人。
法官提醒,若难以确定侵权人,由可能加害者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最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