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安徽一火锅店为节约成本,将吃过的火锅汤过滤,收集存放浮在上面的油品并与次日将这些“口水油”添加在顾客的火锅中。至案发,锅底累计销售6.5万余个,涉案金额170万余元。法院认为,本案的“口水油”属于“地沟油”,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别被判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据企查查显示,涉事企业为田家庵区入川毛肚火锅店,已被法院强制执行513万余元。此外,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并于2022年列为税务非正常户。
火锅店使用老油怎么判
法律分析:
火锅店用老油具体是否判刑要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将回收的火锅底料油作为食品原料再次加工使用是严重的违法行动,食药监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