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9岁男子易某进看守所后死亡,家属提出国家赔偿申请500万余元。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成都市看守所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易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负次要责任。4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易某亲属与成都市公安局进行调解。易某家属的代理律师称,目前调解卡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差距太大。

男子进看守所后死亡
司法鉴定中心:看守所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
4月8日,死者大姨山女士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2020年7月,易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该市看守所,后转到成都市看守所羁押。同年11月4日,他们突然接到看守所的消息称,易某已于当天身亡,在悲痛之余,家属要求鉴定,查明原因。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病历显示,易某送医就诊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临床诊断为呼吸心跳停止。易某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也明确提及,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死亡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0时48分。
2022年10月30日,成都市看守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该所聘请司法鉴定中心有关人员对易某进行了法医学检验补充鉴定,鉴定意见为,可排除因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死亡。在提到成都市看守所医疗机构过错与易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过错建议为次要责任的同时,也称易某自身患有脑肿瘤等疾病,最终因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而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