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的张先生与妻子林女士共同居住近30年的房产,因妻子瞒着他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突然面临被法拍的风险。
林女士的弟弟因资金短缺,向姐姐求助,林女士在未告知丈夫的情况下,以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名字为由,将夫妻共有房产抵押,为弟弟贷款234万元。
张先生因需回老家照顾父母,长期不在家中,对抵押一事毫不知情。
现因弟弟生意失败无力还贷,银行催款导致房产即将被拍卖,张先生才得知真相。
此事引发家庭矛盾,张先生对妻子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感到愤怒,并质疑抵押的合法性。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就是典型的‘扶弟魔’毁家!妻子把夫妻共同财产当自家私产,为了弟弟连丈夫几十年的心血都搭上,这哪是帮忙,分明是坑夫害己!银行也不无辜,明知房产证是夫妻共有财产,却不核实配偶意见就放款,明显想钻空子。
也有网友认为,这妻子简直把法律当儿戏!《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夫妻财产共同所有,重大处置必须双方同意。她伪造材料、隐瞒事实,不仅损害丈夫权益,还可能构成犯罪。更可笑的是弟弟,借钱时信誓旦旦能还,结果赔光了还装无辜,这种‘软饭硬吃’的亲戚就该拉黑!希望法院严判,让这对姐弟为自作聪明付出代价!”
那么,妻子瞒着丈夫抵押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置需双方协商。
若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抵押,原则上合同无效。
但存在例外——若债权人(如银行)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抵押人无处分权、支付合理对价、完成抵押登记),则合同可能有效。
例如,妻子伪造离婚证或提供虚假材料,银行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却未发现,可能被认定善意,此时丈夫需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