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晚7时45分,广东廉江市石颈镇东涌村陷入血色恐怖。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冲入邻居叶某家院内。因未找到目标叶某,他将怒火转向正在门口纳凉的叶某妹妹叶某花(36岁)、其母亲韦某某(69岁)和年仅1岁11个月的幼童何某某。监控视频显示,叶德志挥刀猛砍三人,直至鲜血浸透水泥地,随后提刀扬长而去。
这场屠杀背后,是一个家庭的彻底崩塌。叶某花的丈夫何先生哽咽回忆:“妻子刚坐完月子,带着两个儿子回娘家暂住,没想到竟成永别。”案发时,他们的小儿子因在屋内熟睡侥幸逃生,但大儿子的惨死让这个家庭陷入无尽深渊。案件侦破迅速,但司法鉴定结果却引发轩然大波。2025年6月,司法鉴定显示叶德志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结论让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他之前正常工作、开车出行,案发前毫无异常,怎么可能突然精神病发作?”家属多次申请重新鉴定未获批准,最终选择放弃民事赔偿,坚决要求严惩凶手。
司法鉴定报告揭示了叶德志的臆想世界:他长期猜疑同村叶某等人通过“毒气”“电磁波”等方式加害自己,甚至认为汽车打不着火也是叶某的阴谋。这种被害妄想最终演变为“先下手为强”的疯狂行径。8月18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展开激烈交锋。公诉机关指出,叶德志虽患精神分裂症,但作案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他精心准备两把菜刀,选择作案时机,甚至在逃离现场后试图自杀以逃避惩罚。这些行为表明其具备完全辨认和控制能力。
